您现在的位置是》》》 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为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员工,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员工、往届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员工,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截至到报送日期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员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二、申材料内容及方式

(一)员工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费减免申请材料包括: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员工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新生应向高校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负责核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并向其开具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二)高校报送材料

1.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报告、《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一)》(见附件1)、《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统计报表(二)》(见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员工学费减免明细表》、《2019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员工国家资助明细表》、2019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员工学费减免明细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纳入服义务兵役员工各类明细表报送,在备注栏写明“消防救援人员”以上材料只报送电子版。

各单位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系统报送(网址http://221.214.56.34:2583),纸质版材料邮寄至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省属高校直接报送,市属高校由各市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集中报送。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5日。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育资助档案。各高校应将员工申请材料和报送材料整理存档,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以备查。

(二)如实填报以前年度取消受助资格情况。因退兵导致补偿代偿经费未能发放的,以及因退学导致学费减免资金未能使用的,应按原下拨渠道返回,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据此要求退回或抵扣。

联系人:于倩,电话:0531-81916684,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附件:1.填报说明

2. 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

育资助统计报表(一)

3. 2019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员工国家教

育资助统计报表(二)

 

 

 

                   山东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月18

 

 

附件1

填 报 说 明

 

一、自2014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员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员工,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员工,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以下两种情况可按照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一)高职院校员工第三年顶岗实习,入伍时经学校认可具备毕业资格的。(二)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员工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认可具备毕业资格的。需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专科三年顶岗实习,学校认可其具备毕业资格”或“已修完全部学分,学校认可其具备毕业资格”。

三、对于录取后未到高校报到入学即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员工学费减免。如该生已缴纳学费,高校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要求退还学费。

四、在不超过补偿代偿标准上限的情况下,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应届毕业生,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次年3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总额,根据当前银行基准利率测算;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往届毕业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已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凭证据实审定。12年之前入伍的,贷款利息定为申请人毕业至次年9月30日前产生的利息总额。

五、2013年9月之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员工均可申请家资助在此之前自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补偿代偿;自2011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员工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员工可享受补偿代偿或学费资助。

自2015年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国家资助。

七、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就高的原则选择,只能选其一。如某高校专科员工小赵,每年学费为5000元,三年共贷款两次,每次贷款8000元,在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时,要将三年缴纳的学费总额5000*3=15000元,与三年贷款总额8000*2=16000元(毕业生此处应为贷款本息和,在校生仅指贷款本金)进行比较,就高选择贷款代偿16000元。

八、自2019年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由之前的每年申报当年学前学费减免资金改为一次性申报,与退役复员工学费减免一致。如,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学制3年,可一次性申报3年的学费减免资金;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学制3年,已经申报过2018至2019学年度学费减免资金,可一次性申报剩余2年的学费减免资金。

毕业生申请补偿代偿时,“毕业时间-入学时间=学制”,如果出现“毕业时间-入学时间>学制”的情况,请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原因:休学、留级或延迟毕业,此类情况按照学制年限进行补偿。

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申请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复学后应缴纳学费总金额应按照“专业注册学费+专业应修最低毕业学分乘以每学分学费标准”计算

十一以下5种情况提前退役的员工,仍具备受助资格。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需在明细表备注中注明“提前退伍”。

 

师生作品展示
相关设计链接
Copyright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艺术与传媒学院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29号    联系电话:0536-5106826
邮箱:wfkjxyysycmxy@wf.shandong.cn  后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