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师科研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繁荣我司学术研究,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考核对象:我司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员工。
第三条 考核范围:科研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部分:1、论文 2、课题 3、著作 4、专利发明 5、科研成果获奖。
第四条 考核成果:当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作者为学校教职员工,单位署名为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材料以原件为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权重:科研考核分数占教职员工考核总分的10%。
第六条 考核方式:干部职员由科研处负责考核,教师由院系部负责考核,到科研处备案,考核成绩报督评室。
第七条 考核时间:每年1次,次年的元月份对当年的科研进行考核。
第八条 计分方法:量化考核。按照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位教职工的科研得分,然后计算出考核量化得分。
个人科研考核量化得分:高于科研量化得分的计权重分;低于科研量化得分的计实际得分。
个人科研量化得分为:个人科研得分÷个人科研任务指标×权重。
个人科研得分=论文分+课题分+著作分+发明专利分+成果获奖分。
个人科研任务指标由学历分和职称分两部分组成。博士每年10分,硕士5分,本科及以下3分;教授10分,副教授7分,讲师5分,助教2分,未定职级1分。
第四章 科研计分标准
第九条 论文计分标准
(一)期刊发表论文
1、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0分;
2、SCI、EI、ISTP、ISSHP、SSCI、CSSCI论文每篇计40分;
3、新华文摘全文刊登每篇计40分,部分摘录每篇 30分,论点摘录每篇 20分,人大复印资料每篇30分;
4、国外学术期刊、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每篇计 30分;
5、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
6、非核心期刊每篇计10分;
7、学校学报每篇计2分。
(二)报纸发表论文
国家级、省级论文每篇分别计20、10分。
第十条 著作计分标准
(一)专著
字数 |
20万字以上 |
20万字以下 |
分数 |
40 |
30 |
(二)编著或译著
字数 |
20万字以上 |
20万字以下 |
分数 |
40 |
30 |
分值分配: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编者,则按5:3:2比例计分,若编写人员分为主编、副主编或主编、编者,则按6:4比例计分,若主编、副主编、编者为多人,则在按上述比例计分的基础上平均分配分数。
第十一条 课题计分标准
(一)课题立项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课题主持人 |
40 |
30 |
20 |
10 |
课题组成员 |
30 |
20 |
10 |
8 |
(二)课题鉴定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课题负责人 |
50 |
40 |
30 |
20 |
课题组成员 |
40 |
30 |
20 |
10 |
(三)横向课题
以到位资金为准,按每万元20分的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 专利计分标准
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分数 |
30 |
15 |
10 |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县级 |
奖项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一 |
二 |
三 |
计分 |
100 |
80 |
60 |
80 |
60 |
40 |
60 |
40 |
20 |
40 |
20 |
10 |
第五章 说 明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是指: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的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市厅级项目是指: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各厅(委、局)项目等。
第十五条 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是指: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市厅级奖励是指:潍坊市最高科学技术奖、潍坊市科技进步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各厅(委、局)优秀科研成果奖;县级奖励是指:寿光市科学技术奖。
第十六条 非法刊物、论文集、增刊论文、知识性短文、科普文章、序、跋、后记不计分。
第十七条 有资立项课题每万元在原加分基础上加15分。
第十八条 学会、协会、研究所、研究会等非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按县级标准计分。院级科研成果按县级标准计分。
第十九条 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所等非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成果评选一律不计分。
第二十条 获奖成果的优秀奖按同级别的三等奖一半计分。
第二十一条 若论文作者、课题组成员、专利发明人、获奖成果完成人为多人时,按以下标准计分:若完成人为2人时,按7:3的比例计分,若为3人时,按5:3:2的比例计分,若为4人以上时,则第1-3位按4:3:2比例计分,其余完成人均分剩余分值。
第二十二条 职称以当年1月1日已经聘任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