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传媒学院
员工社团联合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管理
第一条 凡成立新的社团必须由筹备人员向校社联提出申请,填写《艺术与传媒学院员工社团登记、注册表》并提交该社团章程(名称、宗旨、活动内容、规章条例),以及筹备人员(会长、副会长等)和指导老师(或顾问)名单,必须承认并遵守《艺术与传媒学院校社联章程》,并由社团联合会报经校团委同意注册后方能宣布成立。社团活动主要面向全校会员,禁止成立区域性同乡会之类的组织。
第二条 社团负责人的任免。校社联面向全校采取“竞聘上岗”制度,采取自荐或组织推荐形式接受报名,进行面试、考察、确定该社团的负责人并报校团委经审核、批准,方可正式确立该社团的负责人。
第三条 各社团每年应统一招收一次新会员,中途招收新会员须向校社联报批。各社团必须做好会员档案管理工作,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将其复印件上交社联秘书部,以备案。
第四条 各社团每学年开学后要向校社联提交《艺术与传媒学院员工社团登记、注册表》,经审批后方承认资格。每学期开学后要向校社联递交学期工作计划(一式两份),经审批后方能实行。组织计划以外的活动,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每项活动结束后要做活动总结,上交校社联秘书部。学期末、年末要作出工作总结,上交校社联秘书部。
第五条 校社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社团总负责人应经常与各员工组织保持工作联系。
第六条 任期将满的会长须向校社联提交一份当届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档),新当选会长须向校社联提交一份全年工作计划。
第七条 社联赞助所得项余80%作为社联基金,20%对拉赞助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奖励。
第八条 各社团每次组织活动均须告知校社联,若开展大型活动(包括跨社团、跨校性、需会员另交经费的活动或收费办培训班的)均需书面申请上报经校社联、校团委的批准,方可开展工作。
第九条 各社团的活动要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社团工作条例,未经允许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和经商项目。
第十条 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费,会费标准由校社联确定(见后附)。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校社联向校团委申报同意后方给予经费上的支持。(详见《艺术与传媒学院校社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在经费的使用上,校社联及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艺术与传媒学院校社联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务部必须认真负责,各种开支要记入账本,保存单据。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查账目,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专人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各社团的固定资产,凡是本会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本社团;凡学校公共财物或由学校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归学校,管理权归校社联,使用权归各社团。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各社团还要认真负责文件、资料、图片的收集、保管与移交。固定资产与文件等在改选会长后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必须在校社联财务监控部负责人的监督下完成。如出现固定资产遗失问题,责令保管人照价赔偿,并取消其相应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集团将以与校社联同等的条件定期对社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成绩及表现给予考核评定,做出鉴定。校社联将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员工社团”、“精品项目”、“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会员”的评选。
第二章 制度和条例
第十四条 校社联会议制度
(一)校社联主席团会议制度。
它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社联以及社团的日常工作。
1.校社联主席团将定期开会讨论工作的有关事宜,进行阶段性的工作总结。
2.根据校团委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布置,紧跟校团委的步伐开展工作。
(二)校社联和社团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它将增进校社联和社团之间沟通和了解,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达成共识。
1.校社联在正常的情况下,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2.社团联合会成员及各社团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社联的各项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形式向社联秘书部请假,并通知该社团其他理事参加会议。凡两次无故缺席者,在社团内部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资格;三次以上者,取消其“优秀员工社团”的评选资格。
3.各社团两个星期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
第十五条 工作纪律
(一)在执行分派的任务中,未能自觉按时完成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导致无法按质按量如期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以上的处分。
(二)由于个人责任心,影响工作进度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有损校社联形象者,予以内部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四)擅自以社团名义向社会拉赞助或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免除其一切职务,情节严重的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文档管理
(一)每一届社团负责人在上任开始,将为本社团制定全年的工作计划,提交校社联,为以后的工作开展做好准备。
(二)在每个学期初为本社团拟定该学期整体的工作计划,并定时提交校社联秘书部。
(三)任期将满的会长须向校社联提交一份当届工作总结,主动做好移交工作(包括该社团的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状况、支出存档)。
(四)在组织每一次活动应当作到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总结,从而使所开展的活动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
(五)如果该社团没有做好以上的要求将影响本社团参加每年一度的“优秀员工社团”、“精品项目”、“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会员”的评选。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该条例由校社联制定、修改,由校团委审议通过,其宗旨在于监督、规范我司各社团经费开支及校外企业对社团的赞助费用,以促进社团活动健康、积极开展。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任何社团在校团委注册登记的一切员工社团组织。
第十八条 校社联及其下属社团内部都应设财务部,实行会计、出纳分开制。各社团的财务部与校社联财务监控部保持经常性联系,以便使校社联更好地监督、管理各社团经费的合理使用。
(一)经费管理
1.校社联财务管理分两部分。
(1)校社联费用(即社联共同发展资金);
(2)下属各社团上交的保管金;
(3)赞助收入。
2.各社团的自筹经费分部分。
(1)会员会费;
(2)赞助收入;
(3)其他正常渠道的收入等。
3.经费收入管理。
(1)各社团在招收新会员时,一般收取会员费20元。(特别如:舞协30元,法学会10元,反邪教社团、心理健康与个人发展社团、货币研究社团不收费)。
① 会员费在500元以下的社团,只交社联的共同发展基金,其余的自留内部使用;
② 会员费在500-2000元的社团,会员费的60%自留社团内部,30%上交校社联作为保管金,10%作为校社联的共同发展基金;
③ 会员费在2000-4000元的社团,会员费的50%自留社团内部,40%上交校社联作为保管金,10%做为校社联的共同发展基金;
④ 会员费在4000元以上的社团,会员费的40%自留社团内部,50%上交校社联做为保管金,10%做为校社联的共同发展基金。
(2)赞助收入分为:以社联名义与校外企业拉的赞助,由校社联主办,社团承办的,净收支由校社联和社团4:6分成;以社团名义所拉的赞助,有社团主办,净收支由校社联和社团2:8分成;以个人名义拉到的赞助,个人可提成净收支的20%。
(3)实物赞助的管理规定:由社团先报到校社联财务监控部,再由社团联合会派人进行核对,用于该社团的活动。
注:商业赞助活动不得带有政治色彩和过浓的商业气氛。
(4)每项收入原则上按所开收据存根或有效原始凭证入账,并要经手人、证明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名方有效,1000元以上收入需要校社联财务监控部部长证明。
4.经费支出管理。
(1)常规活动所需经费从各社团内部自留费用支出,大型活动可以向校社联或校团委申请。200元以下的由校社联财务监控部审核批准使用;200-400元由校社联主席团集体审核批准使用,400元以上(含400元)的需由团委老师批准方可使用。以上审批均以书面批复为准。大型活动结束后,需向校社联上交经费回馈单。
(2)大型活动申请经费,经社联财务监控部审批后,可从银行里取出相应的社团承担经费部分;自行保管的经费不足而影响常规活动正常举行的,与社联财务监控部商量批准后,可从银行里取出相应的经费;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也可从银行里取相应的经费。除上述3种情况外,不得随便从银行里取钱。活动经费经校社联财务监控部批复后,由社团内部自负的经费部分应在2天内从民生银行帐户内将所需经取出,逾期不得再取。大型活动结束后,需向校社联上交经费回馈单。
(3)校社联在经费的审批和报销方面,原则上给予新成立的社团以三年的保护期。但在三年中任何一年起累计会员人数达210人起,则该社团自该年起不再享有“保护期”政策。同样,若其在成立三年以后无论累计会员人数有多少,均不再享受“保护期”的优惠政策。
(4)大型活动的经费预算必须先交校社联财务监控部,再由其上交老师审批,否则校社联财务监控部一概不予承认。社团财务部应在活动前至少五至七天向校社联财务监控部提交经费申请,并附具体可行的活动计划。在活动结束后再申请经费的,一律不予批准。
(5)应在活动前至少五至七天向社联财监部提交经费申请,并附具体可行的活动计划。
(6)每学年管理费用(如:工作的餐饮费、车费等)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0%。一次工作误餐费不得超过80元,每学年工作误餐次数不可以超过3次。基数较大的社团(社团招新总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下同)的管理费用应控制在500元以内。
(7)每次大型活动的宣传费从严控制,每学年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10%,基数较大的社团应控制在500元以内。
(8)购买固定资产必须先向校团委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购买。未经同意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负。无特殊批准,每学年购买固定资产一般不能超过总收入的20%。
(9)各社团可根据各自情况在内部实行奖励制度,单项奖励最高奖额不得超出50元,总额不得超出总收入的10%。
(10)每项支出必须有领款单,并在票据背面注明支出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书面证明(发票或收据等)必须与领款但相对应。如需在校团委报销的费用,必须是正式发票,且需在其背面注明指出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二)监督管理
1.实行财务月汇报制度。每个社团在每月的3日前向校社联财务监控不列表汇报上个月的收支情况,校社联每月要对各社团内部的收支情况进行稽查或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并在每学期进行全面审查后,向全校公开公布。
2.每学期末各社团的经费、银行卡和帐本需全部交由校社联财务监控部保管,再由其交由校社联指导老师保管。到第二学期开学初第一次财务部会议时,由各社团财务部签领上学期末的经费、银行卡和帐本。
3.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根据校团委工作精神,各社团财务部长将逐步由校社联统一委派。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一)校社联及其下属各社团应严格遵守本条例。认真规范记录帐目。若社团在一学期内出现两次财务管理混乱的将取消该社团的年度注册,严重者将撤销该社团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不得挪用社团经费,凡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员,将交给校团委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奖惩项目及社团评选办法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员工社团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丰富同学课余生活,丰富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学院每年将对在社团文化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社团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分别授予“优秀员工社团”、在对活动项目开展中表现突出的授予“精品项目”荣誉称号;对在社团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会员”等荣誉称号。并推荐参加相关省级先进奖项的申报评比。
第二十二条 “优秀员工社团”的评选
1. 每学年评选一次。
2.由校员工社团联合会根据考核情况和评审规则,召开员工社团会员代表大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排名前四的为优秀员工社团。
3.评审结果报校团委确定。
第二十三条 “精品项目”的评选
1.凡在我司注册的,未受过学校通报(含)以上处分的社团,并在优秀员工社团评比活动中成绩不低于60分的社团可申报评选。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十月份初。
3.对于申报精品项目立项的社团组织,社联将统一组织人员对其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社团必须经过社联组织的答辩会进行立项。
4.立项后,社联将统一安排人员对立项社团进行为期一年的考核。
5.考核期满后,社联将针对考核期间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6.立项社团各项条件符合艺术与传媒学院的精品项目准则的授予“精品项目”称号。
7.每次评选一个“精品项目”。
第二十四条“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1.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工作一年(含)以上,担任社团会长、部长,或社团骨干的会员有资格参评。
2.由所在社团会长将符合条件的个人上报给社联,由校社联召开全体社团工作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考察,并评选。评审结果报校团委审核确定。
3.每年评审一次,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占全社团工作者(含各部部长、各组组长和各部干事)人数的10%。
第二十五条 “优秀会员”的评选
1.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工作一年(含)以上全校社团会员,每个社团名额为五人。
2.由各社团会长提交优秀会员的资料与申请,由校社联审核确定,报校团委审批。
3.各社团可自主制定评分细则和评选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艺术与传媒学院员工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