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以下简称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为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督导助学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和报送等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学院国家助学金的选评过程。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不及格课程不能超过2门;
(五)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活动,积极缴纳学费。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人数分配推选名额。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一条各院系对提交申请的员工进行综合考评,依据各班认定的贫困员工数将名额分配到各教学班。各班将贫困员工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将不符合条件的审核筛选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出本班分配名额2倍的候选人(符合条件的贫困生人数不足2倍的,可以为1.5倍),由辅导员和全体员工投票产生(投票员工数必须达到本班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多者当选)。报院系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国家助学金档次的划分以得票多少作为依据。
第十二条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员工名单、申请表报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由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开展具体评审工作,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员工建议名单及档次,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将多家助学金员工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经费拨付到学校后,由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协同财务处、各院系按月(10个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员工手中。
第十六条员工处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应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员工处。
200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