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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六届“千名校园模范”、“百名模范之星”和“十大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引导广大青年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征程中实现“中国梦、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梦、我的梦”,更好展现我司大员工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为了让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学有所长,技有所长的员工脱颖而出,展现优秀员工的青春风采,结合“四心”教育活动,经研究,我司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千名校园模范”、“十佳模范之星”和“十大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在员工中树立积极、健康的学习榜样,引领校园精神潮流,有效地激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的学习热情,促进员工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发展个性特长,培养优良作风,塑造青春正能量,提升校园文化,创造和谐环境。特将评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大员工
二、评选类别
设立千名校园模范,评选百名“十佳模范”之星(十佳道德之星、十佳学习之星、十佳文明之星、十佳技能之星、十佳志愿之星、十佳感恩之星、十佳自强之星、十佳礼仪之星、十佳文体之星、十佳创新之星)和十大感动校园人物。
三、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乐观向上;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在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有一定的文体活动能力和良好的自身修养,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1.十佳道德之星
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和遵守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好人好事事迹突出。
2.十佳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乐于探索,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突出,学习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秀成绩(专业前三名)。
3.十佳文明之星
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校规,无缺课,无迟到现象,无任何违纪现象。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大方得体,仪表整洁,尊师守纪,关心、爱护、帮助同学,具有员工风范和良好的个人形象。
4.十佳技能之星
注重实践技能的提高,能积极探索、思维、发明、制作,积极参加校级以上各项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5.十佳志愿服务之星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奉献精神强,在文明校园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突出。
6.十佳感恩之星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爱国、爱校、爱家,团结同学,乐于奉献,模范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刻苦好学,并在感恩父母、学校、老师、社会或国家等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7.十佳自强之星
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有较长时间的勤工助学经历,在压力、挫折、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生活俭朴,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在师生中口碑良好。
8.十佳礼仪之星
衣着朴素整洁,打扮要大方、得体, 按学校要求穿好校服。服装的式样要与员工身份相符,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佩戴金银等夸张首饰。能从自身做起,不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能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环境,自觉做到卫生区、教室、宿舍的清洁,谈吐举止文明,并主动带动他人学礼仪、讲礼仪,讲文明。
9.十佳文体之星
热爱文体活动,积极参加阳光体育健身运动或艺术活动,能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校级必须是第一名,集体项目必须是主力。或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并有一定贡献或作品制作。
10.十佳创新之星
在学习或工作中或组织活动中有创新思维,有一定的创新成果,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课或者科技发明创作,并获得成绩。
五、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二级学院组织评选千名校园模范,在评选出的千名校园模范中由院系初评,将符合“十佳校园之星”条件的人选名单与相关材料,交到员工处,每类别校园之星不足1500人的院系推选1人,超过1500人院系的推选2人。
2.员工处根据各院系上报推荐材料,再经过评委评审讨论,评出各类十佳模范之星。
3.在评选出的各类十佳模范之星中经过大众评审和评委评审,投票选出“十大感动校园人物”
3.报学院信息委员会审批同意。
4.将对评出的“十佳模范之星”和“十大感动校园人物”在校园网、微信平台、院报、学工通讯中进行优秀事迹宣传,在学院宣传栏张贴表彰。员工处还将组织“十大感动校园人物”校园巡回宣讲,特别优秀的将通过社会媒体面向社会宣传。
六、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人数 |
校园模范 |
经管学院 |
3610 |
72 |
汽车学院 |
3486 |
70 |
建工学院 |
2894 |
58 |
工商学院 |
2649 |
53 |
软件学院 |
2483 |
50 |
教师学院 |
2244 |
45 |
机械学院 |
1713 |
34 |
化工学院 |
935 |
19 |
外语学院 |
834 |
17 |
综合学院 |
819 |
16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730 |
15 |
农学院 |
685 |
14 |
士官学院 |
447 |
9 |
七、时间安排
1. 3月30日-4月7日 各院系评选“校园模范”。各院系自行制定评选方案,并在本学院内开展表彰宣传活动。4月7日下午4点上报“校园模范”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吴洪燕老师。
2. 4月8日-4月14日 各院系初选“十佳校园之星”。根据本方案评选条件,确定校园之星初选人员,同时4月14日下午4点前上报评审表纸质版一份(附带相关事迹材料证明),汇总表发电子版发给吴洪燕老师。过期不再受理。
3. 4月15日-4月27日 员工处组织评委评审“十佳校园之星”。4月28日公布。
4. 4月29日-5月19日 员工会微信平台开放大众微信投票,同时员工处组织评委投票选举“十大感动校园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