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教研室是高校教学管理最基层的组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也是专业的载体。教研室建设和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专业的发展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工作,加强教研室的管理和质量监控职能,促进教研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二、考核遵循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能
1、学院成立院教研室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担任,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评估中心组成,负责对各院系部推荐教研室材料进行复评,并遴选出优秀教研室。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部成立教研室考核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负责人担任,组织好本部门各教研室对照标准准备材料,并进行考核初评,排出名次。
四、考核时间
教研室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五、考核程序
教研室考核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即教研室自查、院系部初评、学院复评。
1、教研室自查
每学期末,各教研室对照《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详细准备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并写出自查报告。
2、院系部初评
各院系部对照《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初评,给出考核分数。按照本院系教研室数量的50%(四舍五入)推荐参加学院复评。各院系部将初评结果排名情况和推荐教研室名称报教务处。
3、学院复评
由教务处牵头,学院组成评委对各院系部推荐的教研室进行复评。评委对各院系部教研室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核,并进行赋分、排名。
根据教研室工作考核结果,每学期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教研室。学院复评排名前40%的教研室确定为优秀,后60%的教研室确定为良好。未被院系部推荐参加院级评选的教研室确定为合格。
六、考核指标
1、本指标体系由基础评估项和附加评估项构成。基础评估项有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给出一个A级与C级标准,介于A与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附加评估项目根据各教研室的具体情况给予加分或减分。
2、每个二级指标都有相应的分值和权重,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Ki为权重,A、B、C、D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采用百分制计分,基础评估得分计算方法:M=∑KiMi。
3、基础评估项得分和附加项得分相加即为教研室的最后得分;附加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每项以最终取得同类最高成果加分。
七、奖惩办法
1、学院对获得优秀等次的教研室进行表彰奖励。
2、附加项减分高于5分的教研室,不得评定为优秀。
3、附加项减分高于10分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
4、附加项减分高于15分,或者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教研室,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研室,教研室主任自动免职。
6、根据教研室工作综合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的教研室,本学期教研室主任津贴按照学院标准的1.4、1.1、0.8、0.5发放。
附:1、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职责
2、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3、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13年1月10日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研室工作职责
教研室是承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的基本单位。教研室在学院及各院系领导下,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任务。
一、开展教研活动
1.教研室按照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和教研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学期工作,及时进行学期工作总结。
2.保证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要有主题,讨论活动要有记录,教研活动要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团队建设和科研的开展,要有实质性的结论。
3.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公开课,教研室组织互相听课,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6课时。教师听课要做好听课记录。
4.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教师的敬业精神,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在教研室工作记录本上做好该项活动的记录。
二、落实教学任务
5.教研室主任汇同相关教师,制订并完善新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予以充实和完善,逐渐打造特色专业。
6.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按时提出下学期教师课程安排意见,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习环节。
7.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树立以员工为本的教育观念。每学期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员工对教学的要求,并对员工提出学习要求,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
8.教研室要督促教师严格执行学校的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等,要督促教师维护学院的教学秩序,调课、停课等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三、实施团队建设
9.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组织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教材的选用工作。
10.配合学院组织教师进行调查研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改造传统专业,开拓新专业;及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的意见,制订新上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11.提出招生专业设想,并参与招生宣传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招生工作。
四、注重实践环节
12.确保各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的具体落实,注重课程实践效果,认真组织参观、课程实习、生产实习及社会调查等,结束后要求员工及时完成相应的作业、报告、论文。
13.在各科实践性教学中,认真对待专业课程练习,课程设计等,要特别加强专业技能训练,组织技能比赛,参加专业技能证书考试。
14.认真完成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答辩工作。
15.注重实践教育环节在教学中的作用,制定校内实践基地和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开展学术活动
16.教研室应根据学院科研总体规划,在兼顾社会需要、教研室教学工作和教师专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校内外科学研究课题。
17.教研室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以外的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18.鼓励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著作或论文。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积极开展横向交流,组织教师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和培训工作,进行校企合作。
19.鼓励教师本人或指导员工参加各级各类专业竞赛。积极参加各级开展的学术评奖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学术水平。
六、教学质量检查
20.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讲稿,并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
21.加强学期初教学管理,提醒教师核对课程时数与时间、地点的安排,提醒教师提前上报媒体与机房使用要求。
22.做好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常规检查,有相应记录、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教务处。
23.了解教研室所属教师的授课情况,配合学院做好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工作。
24.每学期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员工座谈和问卷调查工作。听取员工对教研室的教师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及时反馈和认真总结。
七、加强团队培训
25.提出专业教师的配备设想,明确教师每学期的工作任务。
26.重视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教师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教师进修建议。
27.负责将课表下发给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制定对青年教师(包括新开课程教师)具体帮助指导计划。
28.做好外聘教师的教学检查工作,与外聘教师进行联系,把教学要求、教学信息、教学资料、员工意见和要求,传达给外聘教师。
29.鼓励教师参加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不断提升和开拓知识。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教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在各方面起示范作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了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防止并及时处理教学事故,规范教学过程,优化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
1、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2、对员工实施体罚;
3、教师无教学基本文件(大纲、教案等)上课并造成不良后果;
4、所选教材内容偏离教学大纲要求或私自向员工出售教材造成不良后果;
5、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不足5分钟但一学期发生三次以上;
6、上课时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和传呼等;
7、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停课、调课并造成严重后果;
8、不按教学大纲授课,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随意删减学时,并造成不良后果;
9、未经允许,随意改变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0、备课敷衍,对所传授的知识理解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11、不按大纲和课程要求布置作业、不收作业、不批阅作业。
(二)实践环节
1、不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在指导实习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
2、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在指导实验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
3、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中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对员工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后果。
(三)考试
1、命题草率、试题有误,造成考试无法进行或影响员工成绩;
2、批改试卷草率、分数评定随意,擅自给员工改分,造成员工成绩混乱;
3、监考教师随意不到,或迟到情节严重,致使考试延误;
4、回收试卷有误,丢失试卷或缺少页数,造成员工成绩无法确定;
5、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员工成绩,延误后续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运转安排不能及时、准确地送达员工、教师或对方单位,造成停课或停考的;
2、由于资格认定或填写错误等造成员工的各种证书(证件)无效,或丢失员工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各种报表填写错误或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各种检查结果公布有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的;
6、教材漏订、误订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课前教材未到位的;
7、对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的;
8、上课时间,随便到教室内叫员工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它未尽的教学事故,可由教务处认定。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未经批准教师随意缺课;
(三)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员工受伤;
(四)考前辅导漏题或行为导致漏题;
(五)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员工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六)教学运转安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调课、补课等)因考虑不周造成较大面积冲突、丢课或丢掉教学环节,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七)员工成绩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乘工作之便擅自改动员工成绩、或向员工泄漏考试秘密;
(八)在巡考中发现违纪现象或作弊现象知情不报的;
(九)未经学院和院系部批准擅自对外兼课或搞其它活动,严重影响校内教学任务的完成或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十)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含两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十一)不经学校允许,无特殊原因而不让员工到教室学习。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实情节,查清原因,对教学事故做出初步认定,拟为教学事故者,报分管经理批准。拟为严重教学事故者,报经理批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对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全院通报批评,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50-100学时,并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当年不能评优、晋职、晋级。
(二)对两个学期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允许进入高一级技术职务。对一学年内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研室(科室)和院系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并通报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负责人,并视情节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50-100学时或相应的奖金。
(三)对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院系部通报批评,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20-50学时,并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
(四)对严重教学事故、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的连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对本院系部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所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扣发相应奖金。
(六)学院的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或因失职影响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