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守则及处理办法
1、监考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监考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教育,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真实性,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程序,未经培训不准监考。
3、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确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监考的,要经主管领导同意,有人接替后方可离开。
4、每科开考前十五分钟,主监考员到考务室领取试卷、草稿纸后直接到考场,另一名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入场,同时检查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本人相符,无证件或证件与本人不符者坚决不能进入考场,并组织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两名监考员再次核对考生证件,发现不符者立即做好记录,按替考处理。
5、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如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务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6、开考二十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监考员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或有作弊行为时,要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情况,写清违纪或作弊情节,同时在该考生试卷总分栏写上“作弊”字样,并封入试卷。对情节严重、态度不好的,在不影响考试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处理并报告巡考员或教务处。
8、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监考,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能接打手机、发短信,不得张望窗外、打瞌睡,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若出现上述情况,按监考违纪处理,纳入年终考核量化,并进行通报。
9、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发现考生作弊,只通报员工;由巡视员发现考生作弊,将通报该考场监考员。
10、考试结束,监考员应按要求收齐并理顺试卷,然后交到考务室。
11、监考员出现违纪情况,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等,并扣相应工作量。情节严重的,报学院信息委员会处理。
教务处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