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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纪律,从严治考的意见
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学院了解教师教学效果,员工掌握所学状况,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员工考试作弊不但不能达到考试的预期目的,而且违背了考试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试作弊虽然发生在个别员工身上,但影响极坏,败坏学风,影响教风,损害学院形象。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大员工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要在学院中形成一种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现对加强考试纪律,从严治考,提出如下要求:
1、考试前一天,各班级应整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桌洞朝前,桌面收拾干净,不得有任何教材、参考书籍和纸张。
2、考试预备铃响后,员工必须经过检查人员检查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等候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考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考试时除必要的文具用品外,不得携带书籍、小抄、笔记及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4、领到试卷后,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项内容。
5、考卷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6、试卷如有字迹不清,可举手报告,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询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
7、员工在考场内不准喧哗,不准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准窥视他人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倡到点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
8、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因病不能考试者,应出示县以上医院证明,经系、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生效。
关于考试作弊做如下规定:
1、凡不听监考员劝告,夹带小抄入场,开考后一经发现,视为考试作弊行为。
2、考试作弊本场试卷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若确有悔过表现,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给予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3、班内出现员工考试作弊,每人次从班级量化中扣20分,辅导员要写出员工作弊说明书交教务处。
4、考试作弊的员工,本学期各类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5、监考员不履行监考职责,场内员工作弊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中的一种,并与教师聘任挂钩。
6、期中考试或期末考试,员工一人出现两科次(含两科)以上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7、建立考试作弊举报制度。举报他人作弊的员工除为其保密外,在评选优秀员工时予以关照。举报电话:5106507,内线:8012;或直接到教务处说明情况。
教 务 处
200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