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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教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过程,优化教学环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

(一)课堂教学

 1.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2.对员工实施体罚。

 3.教师无教学基本文件(大纲、教案等)上课并造成不良后果。

 4.所选教材内容偏离教学大纲要求或私自向员工出售教材造成不良后果。

 5.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或迟到、早退不足5分钟但一学期发生三次以上。

 6.上课时教师擅离课堂处理个人事务,如会客、接打手机和传呼等。

 7.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停课、调课并造成严重后果。

 8.不按教学大纲授课,擅自减少授课内容和随意删减学时,并造成不良后果。

 9.未经允许,随意改变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0.备课敷衍,对所传授的知识理解错误,造成不良影响。

 11.不按大纲和课程要求布置作业、不收作业、不批阅作业。

(二)实践环节

 1.不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在指导实习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

 2.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实验,在指导实验中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

 3.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中未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对员工疏于管理,放任自流,造成不良后果。

(三)考试

 1.命题草率、试题有误,造成考试无法进行或影响员工成绩。

 2.批改试卷草率、分数评定随意,擅自给员工改分,造成员工成绩混乱。

 3.监考教师随意不到,或迟到情节严重,致使考试延误。

 4.回收试卷有误,丢失试卷或缺少页数,造成员工成绩无法确定。

 5.不按时阅卷或不按时上报员工成绩,延误后续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运转安排不能及时、准确地送达员工、教师或对方单位,造成停课或停考的。

 2.由于资格认定或填写错误等造成员工的各种证书(证件)无效,或丢失员工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各种报表填写错误或漏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各种检查结果公布有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的。

 6.教材漏订、误订或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课前教材未到位的。

 7.对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管理不善而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的。

 8.上课时间,随便到教室内叫员工的(特殊情况除外)。

(五)其它教学事故,可由教务处认定。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过程中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二)未经批准教师随意缺课。

(三)因教师错误引导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员工受伤。

(四)考前辅导漏题或行为导致漏题。

(五)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员工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

(六)教学运转安排(课程安排、考试安排、调课、补课等)因考虑不周造成较大面积冲突、丢课或丢掉教学环节,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七)员工成绩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或乘工作之便擅自改动员工成绩、或向员工泄漏考试秘密。

(八)在巡考中发现违纪现象或作弊现象知情不报的。

(九)未经学院和院系部批准擅自对外兼课或搞其它活动,严重影响校内教学任务的完成或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

(十)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含两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

(十一)不经学校允许,无特殊原因而不让员工到教室学习。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实情节,查清原因,对教学事故做出初步认定,拟为教学事故者,报分管经理批准。拟为严重教学事故者,报董事长批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经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工作量化赋分办法中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每次分别扣5分、10分。

(二)对严重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全院通报批评,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50-100学时,并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当年不能评优、晋职、晋级。

(三)对两个学期连续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允许进入高一级技术职务。对一学年内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研室(科室)和院系部,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并通报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负责人,并视情节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50-100学时或相应的奖金。

(四)对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院系部通报批评,扣减当年教学工作量20-50学时,并记入其本人业务档案。

(五)对严重教学事故、一般责任性教学事故的连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对本院系部发生的教学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所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七)学院的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后果,或因失职影响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本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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