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威斯尼斯人老品牌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工作认定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山东省的各项高等学校员工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艺术与传媒学院各班班主任及班长于9月17日召开贫困生认定培训会议。
会议中王天尧老师主要讲解了此次贫困生认定所需要的材料和评定标准,对一些对此次认定有所疑问的同学进行答疑并成立贫困生评定认定小组。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和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司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我司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均可申请认定。
材料上报要求:
各院系应在9月27日前完成所有评审认定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结果汇总表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导入全国员工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高校本专科生子系统。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名单纸质材料、困难员工名单公示照片、困难认定申请表-承诺书-员工量化评分表-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有户主页、索引页、员工页,并将以上三页按顺序复印在一张A4纸上)-特殊困难证明材料等存档备查。
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员工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员工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认定档次:
根据员工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划分为三个档次:一般困难(一档)、困难(二档)和特殊困难(三档)。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
a)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
b)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
c)城乡特困供养员工;
d)孤儿;
e)重点困境儿童;
f)烈士子女;
g)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
h)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a)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b)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c)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员工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d)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a)员工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员工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b)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c)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注意事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